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7
1 条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纳地下连续墙施工
2 条 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纳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 7
1 条 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2 条 导墙深度宜为 1
5m;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 100~150mm
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3 条 导墙的纵向分段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
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4 条 导墙内侧面应垂直
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 25~40mm
5 条 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 500mm
6 条 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
槽段长度宜为 6~8m
7 条 采纳连续成槽施工时,应实行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8 条 在地下超静水压稳定前,不得进行成槽施工
9 条 在漏失泥浆的地层中进行成槽施工时,应随时补充泥浆,保证泥浆液面维持规定的标高
当槽壁发生塌方时,应及时处理
10 条 当墙段之间的连接必须形成整体时,应设置刚性接头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槽底标高
锁口管必须插至槽底
11 条钢筋笼成型时,应根据混凝土导管的位置、笼体的大小及重量等因素,设置架立钢筋和主筋平面斜拉筋
钢筋笼不得绑扎,其周边钢筋与纵、横钢筋应全部采纳点焊连接;其余可交错点焊,其焊点不得少于 50%;所用焊丝直径不得大于 3
12 条 有开孔或预埋件的槽段,孔洞周围应实行加固措施;孔口宜采纳轻质填料封闭
13 条 钢筋笼不得强行入槽
钢筋笼入槽后至浇筑混凝土前的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