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二、受理范围:城六区和各开发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3、市政办发【2024】47 号文四、办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五、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单体方案设计图1原件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图纸2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地建设申请表1原件申请要写明易地建设的理由,附带证明材料33、相关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材料(附地质勘察报告);1原件4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原件注意事项:人防“结建”审批报建表中的“是否涉及原有人防拆除"应由工程所在行政区人防办盖章。六、办理程序1、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上报资料前,需先在“ 陕 西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 ( http://www。sxtzxm.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将资料正常上报,未在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2、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人防办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图纸上数字与报建表数字不一致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可以予以暂停,暂停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4、做出许可决定.人防工程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5、建设方依照许可数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签有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许可意见或者不予许可意见的总平面图八、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 个工作日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办理机构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 95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6785127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收费标准:高层及非住宅类多层应设人防每平方米 1500 元,住宅类多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6%每平方米 900 元。收费依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24]12 号号)、《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