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越民防合 202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合同法》、《人民防空工程平常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越秀区国有资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24]3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人民防空工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人防工程符合国家对人防工程出租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 2 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2
1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广州市竹丝岗大公路 41 号地下物业2
2 工程名称:广州市竹丝岗大公路 41 号地下物业2
3 建筑面积:约 867
94 平方米2
4 出租面积:约 867
94 平方米2
5 工程质量状况: 良好 2
6 租赁用途:仓库(不能经营、存放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该人防工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人防工程时的验收依据
第 3 条 租赁期限3
1 该人防工程租赁期共 三 年
2 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人防工程交付乙方;租赁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防工程交还甲方
第 4 条 人防工程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4
1 金额:该人防工程首年月租金为 元(大写: )
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 5%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 )元小 写大 写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2 支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当月人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