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南国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 承包范围: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等)制作(购买)及安装施工
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的所有内容
本合同附《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工程清单》一份,清单所列项目、数量如有遗漏,以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有关图集为准,其施工工作内容已包含并综合在总包干价中,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纳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程量、总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资料、包产品合格证、包本合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本合同一律按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要求安装施工,即本合同人防工程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轴线(点)标高等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条 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六条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工程)总包干价为人名币大写 陆拾陆万 元整(¥660000
总包干价中含税费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和工程施工内容内已按以上包干总价一次性包干,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不再发生零星点工
付款方式如下:6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及¥198000
2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的人防门框、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等预埋安装完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