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小刚集贸市场水果蔬菜批发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章程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水果蔬菜流通渠道,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仁怀市小刚市场水果蔬菜贸易批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确立中心的法律地位,法律规范本中心的经营管理和组织行为,保障本中心及股东等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心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中心名称:仁怀市小刚集贸市场水果、蔬菜批发中心中心住所:仁怀市新车站对面小刚集贸市场内第三条 中心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既本中心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为限对中心承担责任,本中心以全部资产对中心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中心经营范围第一条 中心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制合作优势,广泛利用各种资源,拓展水果蔬菜流通领域,加速进展,提高经济效益,并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第二条 中心经营范围水果蔬菜贸易。 第三章 股份第一条 注册资金:150 万元人民币。第二条 股本1、本中心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2、本中心发行股本总额 100 股,每股面值为 15000 元。第三条 入股资金股东可以依靠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用以折价入股的其他资产必须以股东有合法的产权为条件并符合《公司法》和中心董事会提出的条件与要求。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中心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中心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一条 股东本中心股份持有人均为本中心的股东,除非有相反证据,本中心有效的股东花名册即为证明持有本中心股份的充分根据.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本中心承担责任和义务,享有本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法人作为本中心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理行使权利。第二条 股东权利1、领取应得的红利和红利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本中心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抵押持有股份.4、查阅本中心章程,规定大会会议记录,索取向股东公布的账务账目,并对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