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北京今日东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甲方:北京今日东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北潞园小区北潞春家园 c6 楼东侧 20 米法定代表人:李金花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17501228750联系人:朱秀云 联系电话:89392212 传真:893678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账号:0200026409200046455乙方: 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派遣到乙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二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第三条 甲方按乙方需求招聘员工,经乙方认可后录用为甲方员工并派遣至乙方。(乙方也可以推举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务人员给甲方,履行劳务派遣用工手续).乙方对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按本单位规定实施管理,并向甲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第四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劳务人员数量、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发生变化,以双方往来的函件(或乙方确认的劳务人员增减表)为准,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第五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执行 乙方现行岗位工时 制度。第七条 甲方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酬劳,按 月工资 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第八条 劳务费的构成及支付:(一)劳务费的构成:1、劳务人员的工资(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津贴);2、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3、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4、劳务人员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支付;5、劳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和乙方规定执行;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7、工会经费: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按派遣员工工资总额 2%计提);8、其他费用;9、劳务人员培训费根据乙方需求,按培训项目、人数核定费用。(二)劳务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