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以下简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4〕2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村住宅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考核、履行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经过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村住宅建设施工技能、必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揽法定建筑规模限额范围内农村住宅建设的个人
第四条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技术考核、《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的核发以及每年定期举办农村建筑工匠技能竞赛;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农村住宅建设的农村建筑工匠日常监督管理及在《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记录所承揽工程、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并应积极配合区住建部门组织属地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管理
第二章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第五条 区住建部门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严格根据《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
第六条 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为 18-65 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三)具有 1 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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