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部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加强仓库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所有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 3 条 仓库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确认,各保留一份
第 4 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 5 条 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完整,库容干净
第 6 条 做好仓库用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 7 条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中的"四检查”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上锁、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常常检查仓库的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 8 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酒后值班
3、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禁未经同意擅自涂改账目报表
5、严禁在仓库内堆放杂物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资
7、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8、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9、严禁动用仓库内的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扯电源电线
第 9 条 未按本细则执行而造成物资短缺等,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 10 条 本细则由公司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施行,修改时 亦同
第 11 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法律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