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劳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垃圾清运劳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1.项目名称:垃圾集散场地垃圾清运劳务
2.项目性质:垃圾集散场地垃圾清运劳务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协议规定劳务事项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垃圾集散场地内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政府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有违规乱倒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管理辖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和部分生产垃圾存放在垃圾集散场地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的要求,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及时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1)乙方负责每日清理甲方项目垃圾集散场地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辖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福利、车辆维修维护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日清运时间为日产日清,如遇特别情况,需配合甲方根据项目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第四条:1、承包费用:承包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
2、支付方式:乙方支付时需要提供税务局开具正式劳务发票,由甲方通过转账,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内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协议时间:自 2024 年月日起—2024 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是否续签,如单方不同意续签,需在合同期满前一月内通知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