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邮: 电邮:为了法律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以划线上填写为准)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1
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3
乙方假如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
(二) 乙方: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
假如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网站上,定制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3
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4
乙方不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5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甲方、到帐为准;6
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别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7
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
乙方有义务把学员学费催缴齐全;8
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发票;9. 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公司三、利益分配:(一) 乙方利益“《业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