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人员考核措施材料管理人员包括材料主管、材料员、采购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负责全工地材料的组织采购、收发、保管、退还、整理和上报材料资料等工作,是企业控制材料成本的重要管理部门;对材料管理人员按如下条例进行考核:1、不服从企业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每次罚款 1000 元,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减少其工资原则。2、未按企业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的:每次罚款 50 元,每月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奖金。3、有事需请假者实行请假制度并写好假条报企业领导同意,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处以日均工资 2 倍的罚款。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工作需要,未准时上班,有空岗现象的,每次惩罚应到岗上班而未准时上班有关人员 50 元罚款,每月超过两次者取消当月奖金,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倍惩罚。5、未协助施工现场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取消当月文明施工奖;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安全奖。6、无特殊状况不准时参与项目部主持的多种会议的,迟到的每次处 50 元罚款,无故或不请假未参与者每次罚款 100 元,多次不参与者,加倍惩罚。7、发现材料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按材料原价赔偿并处材料原值 2―3 倍的罚款。8、因材料组织采购不及时、购置的劣质材料等原因导致停工待料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每次处有关人员 100 元—1000 元的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性质尤其恶劣的加倍惩罚。9、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挥霍材料现象的,不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罚款 50 元。10﹑采购人员未按企业财务制度领用备用金﹑报销费用的,每次罚款 50 元。11、当某一工程部位施工完毕,未及时安排、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将材料收回的﹑清理不彻底的、收回未按规定堆码的,每次每项处 50 元罚款;多次不改正者,调换其工作并加倍惩罚。12、未及时获得、完善和整理好,上报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及领导所需材料资料的,每次惩罚 50 元罚款,多次如此加倍惩罚。13、因组织采购材料质量而影响工程质量的,根据实际状况惩罚有关负责人。14、材料管理人员账目混乱的,未限量发放导致材料挥霍的,每次每项惩罚有关人员 50 元罚款,多次如此加倍惩罚。15、伙同外盗及其他人员偷盗企业物料变卖的,故意毁损企业财物的,按所涉数量金额原价赔偿并处 2―3 倍罚款;数量较大﹑情节尤其严重的﹑性质尤其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多出或不用的周转料未及时组织退还,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