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有关管理制度〗1001 二级建造师只是资格证,要上岗执业,必须通过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
第一次注册称为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只能担任受聘企业业务范围内的本专业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002 初始注册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种有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规定;003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规定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0 0 4 一次注册有效期为
答: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也为 3 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005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献 , 应当由注册建 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合格的文献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其他文献不用签字盖章
0 0 6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答:在每一种注册有效期内都需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007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008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成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提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0 0 9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
0 1 0 建造师不可以同步在两个单位执业,违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