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算施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对的评价公务员的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解雇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提供根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及其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行、检查指导、研究改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视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算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原则 第六条 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是对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分阶段评价,结合平常工作进行,重点是完毕工作任务状况和出勤状况
第七条 年度考核
当年元月 l 日至 12 月 31 旧为一种考核年度
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以其义务、职位职责、年度工作目的任务为基本根据,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
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理论素养、遵纪守法、团结民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内容
能:指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
通用能力包括::政治鉴别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领导职位还包括与本职相匹配的统,筹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语言文字体现、专业及业务能力等;一般职位还包括与本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协调配合能力、体现能力等
勤:指勤奋敬业的程度
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体现、事业心、责任心、出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