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地 质 大 学 江 城 学 院 专 职 教 师考 核 措 施第 一 章 考 核 的 目 的 与 原 则第 一 条 考 核 目 的为精确、全面地理解我院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成绩和奉献,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发明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并为教师的评聘、奖惩、工资晋级及师资队伍建设提供重要根据,根据学院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重视实绩,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三)简单易行的原则
第 二 章 考 核 类 别第三条 考核类别 (一)年度考核; (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三)聘期考核
第 三 章 年 度 考 核第四条 考核时间每年年终由学院统一安排对教师一年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根据岗位阐明书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考核内容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师德体现:重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团结协作、集体活动及出勤状况等;(二)工作体现:由教学工作量完毕状况、教学效果和教研科研状况三部分构成
重要考核教师岗位阐明书规定的教学工作及教研、学生指导等教师工作任务的完毕状况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专职教师考核分别由教学单位、教师、学生、督导根据教师岗位阐明书对教师进行评价(详见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专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一)学(课)部考核占综合评教的 60%(见教师考核指标的师德和教学工作部分),重要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毕状况及教师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及师德体现
由学(课)部成立考核小组,组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并采用回避制度,即考察对象为考核小组组员时,该组员应回避
考核小组应按《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专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为准,以教师提供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教师工作业绩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为根据,结合平时工作状况,对教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