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铁二中教师考核条例(修订讨论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管理,深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同步为教师的评优、评先、聘任、晋职和奖惩提供客观根据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师考核条例
二、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三、考查对象和考核机构 :1、考查对象:全校在职教师
(包括聘任教师)2、考核机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考核工作由各分管部门负责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一)自我评价(5 分)(二)政治态度(5 分)(三)师德修养(10 分)(四)教学工作(50 分)(五)校本培训与教研(15 分)(六)工作纪律与态度(10 分)(七)资料建设(5 分)五、考核结论: 1、考核成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优秀比例占总人数 15%以内,其他等第根据考核成果适时确定
2、见习期教师进入优秀档者,予以表扬,考核成果作为合格,可参与先进个人评比
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进入优秀:①市级以上综合荣誉(劳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三八红旗手等)称号;②受党委、政府嘉奖的;③工作业绩突出为校赢得荣誉
4、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①病假合计 60 天及以上者;②事假合计15 天及以上者;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解除处分不满 6 个月者;④ 班级考核不达标的班主任
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①当年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者;②旷工三天及以上;③不服从学校管理及工作安排,并对学校工作导致严重影响者;④ 体罚学生
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导致影响者
六、附则: 1、实行学期考核年考核制
2、年考核成果根据两学期考核总分确定等次,考核成果经考核组通过后由考核组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
3、中层接受全体教师、校级领导考核,校级领导接受上级部门、全体教师考核,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