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坪联校教师考核条例一、教师请销假管理为认真贯彻贯彻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有关深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五寨县教育局〈有关全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措施〉的告知》和《五寨县教育局〈有关全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措施〉中有关规定执行细则》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实际,对我校教师请销假措施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做出如下规定:1、请假程序⑴ 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好请假条,请假 1 天---30 天,经校长同意后报教导处,教导处安排有关课程。一月以上(含双休日、节假日)本人写出假条,经校长同意后由教育局同意。对有特殊状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在上班前通过电话讲明状况,委托其他教师写好请假条,经校长同意后报教导处安排课程。但归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更换委托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同意而离动工作岗位的,以旷工处理。⑵ 请假局限性一天或迟到早退,报教导处同意,合计 7 节按一天计算。⑶ 请假期满后,必须准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教导处销假。⑷ 请假期满后,确需续假的,必须申请续假手续。2、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⑴、一般病、事假,请假一月之内每天扣除 30 元代课费,超过一月且在三个月内,每月扣除 900 元,三个月以上一学期内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 80%,超过一学期扣除所有工资。请假期间均不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学期的并对应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⑵、根据晋教人【】41 号《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定岗分流安顿意见》的精神,符合离岗条件,确系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经教育局确认同意后准许离岗,离岗后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代课费 800 元。⑶、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续假未同意而离动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旷工1 天,扣除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的 20%;旷工 2 天的,扣除当月实领工资总额的30%;旷工一周的扣发当月实领工资总额的 60%;旷工二周以上的,扣发当月所有工资。⑷、一学期请假合计 6 天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模、职称晋升资格。二、教师管理制度(教课时间内)1、办公制度⑴ 每天上、下午预备铃前 10 分钟到办公室签到。对于在规定期间内未能签到的,到校后补签,注明到校时间。⑵ 在办公时间内没有课的教师,要在办公室认真备课、批改作业、专研教材、学习教育理论以及处理教学事务。对于要进行教研的教师,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去电脑室进行办公(如:查资料、下载课件、编辑有关教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