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乡中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奖惩实行措施(讨论稿)(请各学校代表予以充足讨论、修改,将书面意见于 10 月 19 日下午 6点前发在中心学校邮箱内)为深入规范全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成绩考核,保证教师教育质量,建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本措施
一、学校的考核(100 分)(一)领导重视(15 分)1、成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挥领导 、检查、考核等职责
(3 分)2、学校领导将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有方案体现,严格执行,比例不低于 10%;(8 分)3、学校领导对中心学校安排的乡内或外出培训积极组织,不推诿,督促培训者回来做好二级培训;(4 分)(二)制度完善(8 分)1、制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上墙,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执行(3 分)2、有过程督查记录
(5 分)(三)经费保障(5 分)1、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设置专题经费,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2、保证生均公用经费的 5%和按教师工资总额的 2%投入教师培训
(四)档案规范(12 分)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搜集每阶段的资料归档(5 分)2、校级资料分类立卷,教师个人档案分人立卷,并注意随时搜集资料入档(7 分)(五)校长测试成绩(60 分)1、本人本年参与教学基本功检测成绩和全县“教材关”成绩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30%)2、本人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成绩的平均成绩(总分×30%)阐明:若全县未组织,则以行政办公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检测成绩×60%计算,若县、乡未组织,则该项记满分
学校考核成绩,作为校长绩效考核成绩之一,纳入校长绩效考核
二、教师的考核(一)继续教育成绩的认定教师继续教育成绩,采用考核和考试的措施认定
教师参与非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培训,每项培训成绩的总分为 100 分(考核占 40%,所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