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考核活动,保证实习律师考核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措施》等法律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及近几年的实习律师考核经验,制定本指导。 第二条【定义】本指导所称的实习律师考核是指:实习律师实习一年期满,中山市律师协会(如下简称“市律协”)受理该实习律师的考核申请后,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如下简称“考委会”)考核小组对该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及对其所进行的面试考核。 第三条【原则】本指导所称的考核原则是指:考委会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时所遵照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的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高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本市律师队伍素质。 第五条【目的规定】考核的目的规定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关键,以考核算习律师与否纯熟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有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算实习律师与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毕实习任务的状况。 第三章 组织考核 第六条【考核组织实行及安排】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委员会组织实行,市律协秘书处详细安排考核工作。考委会是在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考委会工作遵照《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考委会构成】考委会由若干委员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 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考委会由理事组、律管组、资深律师组三组构成。理事组由市律协理事构成;律管组由市律协党总支委员与公律司鉴科人员构成;资深律师组由各律师所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自愿报名 , 经市律协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向全市律师公告后产生。 第八条 【考核小组】每次考核设置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须有五名委员, 由理事组、律管组及资深律师组委员代表共同构成,组长由该五名委员推举担任。 第九条【秘书处】市律协秘书处为每个考核小组配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考核现场状况的文字记录、 录像 、录音及考核成绩汇总。 第十条【考核回避】考核小组组员不得考核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