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原则,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项目部必需成立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总工、副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重要负责人构成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重要职责:(1)检查本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状况;(2)调查硕士产中的不安全原因,提出改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审查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常常检查贯彻执行状况;(4)组织开展常常性的平常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安全生产部门做好防尘、防毒和防寒工作;(5)组织本单位新工艺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行;(6)审议员工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安全生产奖惩工作;(7)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事故急救、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记录、分析和事故档案工作,事故上报工作;(8)积极配合上级安监、质监及指挥部和监理的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必须以文献的形式形成上传下达,即上报上级管理机构立案,又要保证详细施工单位获知
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办公室,负责衔接平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详细负责本协议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项目部按照投标总价格进行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工作,每5000 万元必须配置不少于一名的安全专职人员
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获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原则;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