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社会成本等于考试主办方的成本加上交易成本
其中,考试主办方的成本伴随考试组织技术的不停提高,可以逐渐减少,考生报名费也可随之减少
◆公务员考试实行门槛设置和职位资格设计的双向控制,既可以体现考试的公正性,又能有效地招收到职位所需要的人,避免盲目乱报和考试成本的加大
] 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社会成本———收益”分析 1.社会收益 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
1994 年 6 月 7 日,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取暂行规定》,标志着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正式建立
十数年来,这一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不可避免地支付了一定的社会成本
———优化了公务员队伍构造,增进机关行政效率的深入提高
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下,直接决定着一种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决定着一种国家的行政效率
因此,假如能招聘到一大批优秀的公务员,他们的社会效益将是巨大的
推行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以来,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一大批素质好、年龄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样,不仅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构造,并且增进了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廉政建设,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可见,公务员考录制度,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和支持
———初步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工作机制
公务员考试的火爆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对公开招考体制的一种认同
公平性是考试的存立之本
尽管考试制度确有许多弊病,成本也较高,但它的最大长处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