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规定阐明语 文 科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行措施》(沪教委职〔〕34 号)和《有关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实行意见》(沪教委职〔〕31 号)文献的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原则(修订稿)》为根据的全市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衡量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完毕语文课程规定课时后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的根据
参与本科目考试的学生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毕本课程规定课时后的在籍学生
语文科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为全体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自愿选考
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汇报;在合格性考试“合格”并且等级性考试获得有效成绩的前提下,等级性考试的成绩按两者总分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汇报
二、考试能力目的(一)考试能力目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重要考察语文学科基本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级性考试则在合格性考试内容的基础上,考察学生深入学习所需要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等
凡能力目的条目后注有“★”标识的,为合格性考试的规定;等级性考试则必须达到所有的规定
详细规定如下:1.阅读能力1
1 记诵和理解常用的名言名句
2 获取阅读材料中的有关信息
3 理解或解释词、句、段在详细语境中的含义
4 概括阅读材料的要点或主旨
5 梳理阅读材料的思绪与构造
6 理解作者的情感倾向
7 分析作者的写作意图
8 从内容或体现方式上,对阅读材料的重要特点作简要评价
9 根据阅读材料,综合运用语文知识,处理实际问题
10 理解或概括浅显的文言诗文大意
2.写作能力2
1 根据设定的情境,选择符合写作规定的内容
2 根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