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以上,或虽局限性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的综合评价原则,对投标文献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原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下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措施。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原因等)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分。(附件)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措施》(如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原则,《信用管理》公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原则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投标时未获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立案的省外企业和获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立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献规定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合适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原则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规定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参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