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企业平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我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用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 课时。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课时。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课时。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课时。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课时。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获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7)新入职工工必须接受企业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部、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一懂三会”专业知识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课时。9)项目部(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是:项目部安全制度、有关工作现场环境及也许存在的不安全原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5 课时。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课时。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5 课时。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课时。3)新入职工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企业、项目部、班组),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部、工程维修部必须建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人力资源部对我司(包括义消队员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项目经理、队长/班长的责任。二、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