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序号内容服务要求1管理处设置(1) 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1) 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五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 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 人/200 户〜300 户;保洁人员:1 人/6000m2〜8000m2(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 人/每门岗+1 人/5000m2〜7000m2(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10000m2〜16000m2(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200 户〜300 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 3 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 50 万 m 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 0
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 10 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 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