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
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立马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
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三)加强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中心主任对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仔细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
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一)加强收支管理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年内可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委会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书面报“三资”中心备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建立领取、登记、核销台账;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
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
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