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障分项工程验收法律规范目 录1 基本规定 11
1 一般规定 1 1
2 工程质量验收 1 2 声屏障 2 2
1 一般规定 2 2
2 螺栓预埋件 2 2
3 H 型钢柱 3 2
4 声屏障板 4 2
5 附录 6 1 基本规定1
1 一般规定1
1 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 声屏障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法律规范附录 A 规定的格式执行
3 声屏障工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对采纳的设备、器材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2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设备、器材及构配件,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施工;3
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等设备、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规定外,还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4 声屏障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
2 工程质量验收1
1 声屏障制作、安装分项工程应按具体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
2 声屏障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4
设计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5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6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等;7
施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加工、安装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8
其他文件和记录等
3 监理(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