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开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1、急救车药品全院统一配置,统一储存位置,统一法律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
2、病区常用备用药品: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病区备药计划,报护理部,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开积压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变更品种、数量的,须由科室负责人在《变更备用药品审批表》中详细填写变更事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护理部,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方可变动
4、新增科室需领用备用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配置
(二)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备用药品,每月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检查记录,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护理部,医务科,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 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