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企业注册流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获得营业执照,具有土地评估营业范围,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合作企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作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等有关评估资格。 第三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注册制度。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注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的评估机构,应按照本措施进行注册,领取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经注册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具有 7 名以上(含 7 名)注册土地估价师和 5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名单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公布。其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新设土地评估机构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从业一年后,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第五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审查申请材料与否齐全,对不符和规定的,应在收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补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机构申请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在省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在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条件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推荐材料 3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理注册,对不予注册的原因作出解释。 第六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注册申请汇报; 2、《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