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核与有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推动高素养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量化管理,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推动标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坚持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推动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所属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各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结果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和所管理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和对本分、子公司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
第八条 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九条 考核内容分为教育培训、人才评价、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奖励加分四部分
其中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应归属教育培训,基于其考核对象和评分方式不同,考核内容单列
第十条 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1.企业领导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视程度,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协调情况
3.教育培训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