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法律规范公司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行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一、该办法实施时务必使所有流程包括询价、比价、议价、谈判情况对所有相关参加人员公开透明
二、材料议价及谈判必须遵循群策群力的原则,相关人员集体参加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大宗材料是指单批单次采购总金额在 5 万(包括 5 万)以上的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使满足第一款条件,可不参照本办法:1、以设备销售为主要目的材料采购;2、 钢材、铜材等原材料的采购; 3、业主指定品牌
第四条、材料的分类根据材料的特性,将材料分为常用材料和非常用材料:一、 常用材料:是指在工程中常常使用的材料,如风口风阀、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线槽配件、开关面板插座、灯具、保温软管、墙地砖、地毯、轻钢龙骨及石膏板、吊顶材料、各类板材、油漆、乳胶漆、玻璃及工程所需零星辅助材料及配件
二、非常用材料:除上述以外的材料
第五条、适用程序一、材料、设备单次单批总价在 5 万以上 20 万以下及 20 万以上但不适合公开招投标的,将采纳议价程序
二、材料、设备总价在 20 万以上,采纳公开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一、在公司材料供应商名录中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
二、由招标小组成员集体推举的
三、从其它渠道收集到的供应商
第二章 大宗材料议价程序第一条:组织机构一、材料、设备单次单批总价在 5 万以上 10 万以下,由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科主管、项目经理、采购管理科主管、项目采购员组成议价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议价结果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材料、设备总价在 10 万以上 20 万以下或 20 万以上不适合公开招投标的材料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总经理参加,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