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 写 说 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仔细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
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 设计人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假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推断:3
2 中标函(文件)
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
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2 假如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