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规定天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二、范围:天车作业。 三、职责:天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操作人员在使用天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方可启用。操作人员需佩戴安全帽.2、使用前仔细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3、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4、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5、对天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6、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遥控器电源并保存好遥控器。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8、天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 1 米。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实行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1、不准将全物吊起后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因特别需要必须实行有效措施。12、吊物超负荷吊运,如有特别情况要经公司领导同意,要有专人指挥,但必须有安全措施.13、吊运工作物必须平稳,不得摇摆,特别是吊运重大物品、精密设备,行车速度不得过快.14、工作结束不用时,应将吊钩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断电源,将遥控器关闭比保存好。15、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重量不明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的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