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根据《婚前保健工作法律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仔细、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仔细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法律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实行有关措施
七、根据统一法律规范,仔细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