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打印机、复印机等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提高广阔教职工的节约意识,培育勤俭节约办学的良好习惯,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特对学校打印机、复印机使用作以下规定:一、配备学校领导、校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配备打印机一台,文印室配备打印复印机一台、一体机一台。二、使用1。打印机由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及维护.2。文印室由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开启及使用。3。打印纸及耗材由总务处统一保管,各部门领取时做好登记,每学期汇总通报一次。4.部门材料由所在部门打印,办公室只负责校级领导材料的打印,各部门打印材料同时做好记录,领取打印纸时一并交回。5。部门及教研组、老师复印材料填写复印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送校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复印,50 张以上的材料经分管领导签批.文印室对打、复印的材料要进行登记,总务处要进行核对考核。三、维护1.所有打印机、复印机在学期开始时集中维护一次,正常损坏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以后进行维修.2.打印机、复印机属学校财产,使用时应爱惜和掌握正确方法,禁止锤击或拍打。复印数量不得超过 50 页,超过 50 页需暂停一段时间,让机器充分休息。外单位使用打印复印机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3。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如有损坏应请专业人员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四、以上规定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起执行,请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