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丘 市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一条、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第二条、学校在每学期第一周内,要与校车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照管人员,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第三条、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仔细讨论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定校车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街校车办。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第四条、学校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仔细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杜绝校车超载.第五条、学校要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学校老师、车主、驾驶员、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文字记载。第六条、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要及时协调配合车主,并及时上报镇街校车办。第七条、学校有监督校车驾驶人的责任。校车驾驶人需证、照齐全有效。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镇街校车办,严肃查处。第八条、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上下学交接值班表,确保每一趟车、每一个学生的上下学都有值班老师记录、检查.上下学检查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校车监控、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照管人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交接记录。 第十条、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亮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第十一条、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对学生上下学途径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每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做到摸清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镇街校车办依法查处取缔。 第十二条、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镇街校车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