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社 会 保 险 与 商 业 保 险修 订 记 录日 期修 订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改人审 核人同 意 人10
20A/0一 、 社 会 保 险1
目的:充足合理地分派企业内部资源;规范保险有关制度及办理程序;明保证险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范围:集团总部及一线地产企业
职责: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监控执行状况,及时调整流程及有关文献
集团各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行管理规定
全体职工根据管理规定执行保险有关审批程序
定义:根据国家社保政策规定,企业及职工按照一定的缴交比例,每月向企业所在当地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应职工的基本的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方式
形式上由企业代扣代交, 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六个大类
保险管理措施:5
1 人事流程中波及保险的有关规定: 5
1 入职:对于新加入企业的职工,从入职当月起企业应为其购置社会保险
职工入职时,可以按照如下原则在万科开设企业的范围内选择保险交缴方式:①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在职工户籍地缴纳保险
②保险缴交持续性原则: 在原缴纳地延续保险
③工作所在地原则:由其所属企业在当地交缴保险
④特殊状况:保险关系因故无法转入企业,可凭代缴保险机构的缴纳收据到企业财务报销,但报销额需符合国家政策及万科的保险有关规定
薪金调整(合用于社会保险基数按月核定的地区):转正、普调、职位变动或其他原因引起薪金变动,在薪金调整生效的当月,应按照调整后的薪金级别更改社会保险基数
人员内部调动:内部调动时,出于保证职工个人保险持续性,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进行异地调动,继续由原单位缴纳,费用由职工调入单位承担
如调入单位所在地是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调入单位
户籍调动:(合用于户籍对保险缴纳状况有影响的都市)职工户籍调动至集团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