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营养餐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㈠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校内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和贯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讨论部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每年安排一定经费进行食堂设施的维修和设备的添置,保证学校食堂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洗涤、污水排放、干燥、通风、存入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传染病人员或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人员不准上岗
6、督促从业人员平常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销售食品时做到售货与收款分开
7、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台帐,不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
8、不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严格按法律规范加工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9、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干净,严格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10、做好食堂的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11、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㈠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或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