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各部成员自觉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长自觉服从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二、院团委组织下达的任务根据各部的职权范围由主席或副主席安排部门完成,各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质量、有效率地完成,安排协助去完成工作的其他部门成员必须听从组织的安排,力所能及地帮助主要部门完成工作。 三、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去完成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有学生举报,追查属实,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但假如情况紧急,可在问完部长或主席后越权处理。 四、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无论大小,经主席与副主席商讨后,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学生干部,各部成员须准时到场开会,如学生干部有特别情况,必须在会前事先通知主席或副主席,经批准方可准假。办公室必须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会后进行备案和存档。(例会具体制度见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 五、凡具有以下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判直至撤销现任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2、在班级中表现极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敷衍草率,效率低下,考核不合格者. 4、其他违反大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者。 六、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做出损害学院形象的事,一经查实,立即开除。(比如开学借学生会名义推销电话卡)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工作的及时开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增强会议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系学生会的主要会议分为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 二、会议地点一般设在 3 教 333,若有改变,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干部必须自觉提前到场,无故迟到 10 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 四、部长例会每周一次,部长例会结束后各部部长要及时召开部门例会,安排学生工作,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在部长例会上汇报部门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会议依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例会。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迟到或者早退者,须跟主席团或部长事先请假。未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者记做一次无故不到,情况严重者经主席团协商决定做开除处理. 七、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负责人进行点名,凡迟到或早退、缺席者均需记录。 八、参加例会的全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