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第九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奖励方案为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确保绝大多数学生过好学考关,顺利毕业,同时督促老师重视学考,狠抓学考,特制定此方案.1、高二第二学期对老师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以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浮动津贴平均发放,另按学考结果发放奖金;2、高二所有任课老师发放资金 1000 元,作为基数;学考文化科目合格率在 90%(不含 90%)以下,每超过县平均合格率 1 个百分点,奖给该学科每个老师 50 元;在 90%以上95%以下(不含 95%),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奖 80 元;95%以上,超 1 个百分点奖 100 元;达到 100%另奖 200 元,超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3、全校全科合格率每超过县平均合格率 1 个百分点,奖给每个班主任组织奖 20 元;4、没有任教的联班领导,奖 300 元的基数,再给予和班主任相同的组织奖;任教的领导按科任老师给奖,另给组织奖(和班主任相同);5、学考全科合格率获市示范性学校(同类学校)优秀单位,年级主任奖 500 元;副主任、年级组长奖 400 元;6、学校行政会有根据特别情况适当调整的权力;7、此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桃源县第九中学202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