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假期学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假期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假期是指寒假、暑假和其它“法定节假日”(如:国际劳动节假、国庆假、清明节假、端午节假、中秋节假、元旦节假和双休日假等)
二、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必须回家,不得滞留学校;特别情况需留校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
三、寒暑假、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需留校者,应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并履行登记手续,报院系备案
五、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归寝
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按常规执行,周五、周六、节假日晚上 22:30 清点人数,23:00 熄灯
学生必须在 22: 30 之前返回寝室,不得在外滞留
六、外省、外地市学生返家或外出要主动申报去向和联系方式,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登记表上签字,掌握学生有关情况
七、学生严禁进入歌舞厅、游戏厅、迪厅、网吧、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者后果自负,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外出参加社会实践、参观、郊游等活动,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种类、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联系方式等,由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批,并在学生处备案,活动后 24 小时内将活动情况反馈给辅导员(班主任),学校不审批学生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九、学生双休日(含节假日)外出或返家必须选择车况、性能良好的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或财产安全
十、所有学生节假日外出后必须在 21: 30 之前返回学校,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或逗留;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