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为加强宁波市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市管道路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确保市管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宁波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办法1、 养护管理科为考核责任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所管辖的三区范围内道路设施考核,考核内容为日常养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
2、考核分为日常抽查、周抽检及月度考核三种
日常抽查: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天对设施养护项目现场作业质量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情况,签发业务联系单,并附照片给养护单位,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查出较严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时,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将签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回复,并上报养护管理部门给予养护单位以经济处罚
周抽检: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养护情况随机抽查进行考核评分,抽查考核样本不少于设施养护维修总量的 10%
具体方法: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并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评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凭据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对设施养护项目进行月考核,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按周 40%、月 60%抽查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取定
具体方法为:月度检查每月一次,安排在下一月初第一周进行
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养护单位不参加评分
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月度检查考核中,设施养护考核样本应不少于月总工程量的 20%,路段为自报与指定相结合
若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罚金后,不再签订余下合同期的施工合同,养护管理部门有权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