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员技术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加强和稳定安全专业技术队伍,培育安全专业人员敬岗爱业的精神,加快安全专业人才的锻炼培育,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规范性,仔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分公司
第二章 发放范围及任职要求第四条 安全技术津贴发放范围:省、市分公司的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客户联络线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省公司客户联络中心安全管理员一名,各市分公司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共 64 人
具体名单由各单位年度申报,省公司审批,每年三月份上报一次,每年只能变动一次
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员必须经过本单位正式聘任,任职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一)取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初级或中级安全主任合格资格证书;(二)参加过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第三章 安全人员工作要求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仔细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计划的有效实施
仔细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牵头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协队伍)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组织本单位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辩识、分析工作,编制、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予组织实施
第十条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完成各类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的记录和资料的编写、整理与分类分项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