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安全会议是贯彻落实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在建工程法律规范性文件,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讨论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防范预案。 2、安全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根据工程进程,研订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贴近在建工程,真实有效,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及落实防范措施问题。 3、安全会议参加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总工、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各队队长、组长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书面沟通近期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4、安全会议记录需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进行完善,对特别安全会议可扩大参加对象,即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会议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做到“三不损害”的重要举措会议。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育,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能力。 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对安全管理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8、讨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项目工程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熟悉工程不安全因素,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开和减少事故发生,项目部按在建工程要求,常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参加. 1、项目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教育,熟知工程安全管理概念,并告知该工程不安全因素作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待参施人员明知后方可安排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 2、凡对新招、调换工种、临时辅助工按规定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并按在建工程法律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入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4、特别工种及高危特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各行业教育培训,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作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技术作业证书,不得参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