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充分调动广阔干部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对基层,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定在次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司文件为准
第五条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表彰 1 个
评选范围为**分公司、**分公司等六个分公司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9 个
评选范围为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部门、维护所、项目部
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 1 个、**分公司 2 个、**分公司 2 个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54 名
评选范围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全体员工
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 7 名、**分公司 14 名、**分公司 10 名
第六条 评选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
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车安全事故
(二)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完成公司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执行力强,完成质量高、时效性好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仔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覆盖率 100%,各岗位教育培训学习学时满足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