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
负责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辖属单位对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
协助编制板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制度和制定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指导和督促板块公司、辖属单位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参加各级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检查板块公司、辖属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工作,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记录,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
发生事故后要做详细记录,并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负责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相关记录
参加事故的分析和讨论,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及时检查发现本单位安全隐患及漏洞,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报告,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并检查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
负责建立健全板块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有抵制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实行措施的权力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1)公司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