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应急措施一、安全教育的意义 1、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和损害是设备、机械、原材料和作业环境等“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相互接触中发生的。物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状态,人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行为;当物处于不安全状态、人处于不安全行为时,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害。 2、安全的出发点 安全意识始于我们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脆弱的认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才能做到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损害,才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二、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根据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根据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常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承担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安全生产常识 1、生产车间易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车间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触电、坠落、被夹卷、受物体打击和火灾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2、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