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化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仔细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应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仔细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二、安全承诺内容第五条 仔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损害”即: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第六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
高空作业、破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火用电等高危作业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第八条 进入作业现场,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第九条 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安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仔细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全承诺的有关要求第十二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第十三条 新入职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第十四条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本级安全部门存档
第十五条 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