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财产的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一) 安全生产资金来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资金的投入不少于企业营业额的 3%,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向1、意外损害保险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案例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根据市建委规定每平方米 1
5 元收取保险费(建筑面积),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劳动防护用品机具(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包括安全、安全带、安全网、手套、皮鞋、防护镜和安全防护服装等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及时足量的向作业人员发放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切实做到保护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二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法规、常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其能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
必须保证资金投入保证培训教育面达到100%,没人都参加培训
4、机械安拆检查、维修的投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维修作业(避开在安拆、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达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