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2024〕105 号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总公司对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辖区直属企业仔细学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准确理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督导直属企业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细化安全管控要点,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完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文件文件考核奖惩机制,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凡发生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或电话直接报告至总公司
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置专线电话,用于 24 小时接报安全生产事故
电话:010—68776696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2016 年 3 月 28 日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中储粮党字[2024]37 号),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