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主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总则(1)双方均应仔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实行相应措施,共同做好 EHS 管理工作,避开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作业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仔细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3)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公司 EHS 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物业管理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5)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 24 小时内予以响应.(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专业业务外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①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②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审批单等;③ 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④ 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⑤ 有权审查乙方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⑥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损害、中毒和窒息、机械损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实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